電影分級 Movie Rating System
依據各國政府制定的標準,將影片加以分級的制度,大多根據影片內容來規定和劃分適合觀賞的年齡段。分級制度最先出現在英國,是英國整個電檢體系中的一環,目的在保護青少年。許多國家依循英國的例子而建立分級制,但美國一直沒有類似的制度,一直到1968年才出現分級標準,並被納入美國電影協會的電影製作守則中。美國的分級制包括四個等級:G級(普通級,年齡不限)、PG級(輔導級,年齡不限,但需要有家長指導)、R級(限制級,十七歲以下的觀眾需有家長或成年監護人陪伴始得入場)、X級(十七歲以下觀眾禁止入場;年齡限制可視情況向上提高),這四個級別由美國電影協會(MPAA)所制訂。
台灣從1982年開始推動研擬分級制度,於1983年1月1日開始實施,並在多年研究更改中,從普限兩級,逐步細分、修改。2015年10月16日,文化部修正《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》,正式將台灣電影分級制度更改為普通級、保護級、輔導十二級、輔導十五級及限制級。